Sysu公选食品安全和法律的考试资料

名词解释1 食品安全 (有担保的意思)

  • 1.食品安全(Food safety):确保食品按照其用途进行加工或者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 (Food safety: Assurance that food will not cause harm to the consumer when it is prepared and/or eaten according to its intended use,CAC)
  • 2.食品保障(Food security):,为了健康生活每个人在任何时间都可获得食物 。 (Food security: Access by all people at all times to the food needed for a healthy life)
  • 食品安全—-》food safety and food security
  • 3.食品卫生(Food hygiene):食物链的整个环节上保证食品安全和食品适宜性所采取的所有必需的条件和措施(Food hygiene: All conditions and measures necessary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suitability of food at all stages of the food chain, from CAC).
  • 4.社会监督机制作为绩效评估的一环
    • 1)企业与员工,因违法经营者的假冒、倾销等行为而使其利益受损,亦因消费者的投诉而得知假冒、伪造等行为,能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信息,同时还能够提供鉴别真伪等技术的支持;
    • 2)行业协会,其成员为本行业专家、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律师、政府工作人员等,对本行业的情况了解程度高,同时为了保护行业整体利益,具有评价本行业各市场主体的质量的能力和公布机制,是一个真正的“龙头”,能与政府和消费者进行沟通和谈判,对外承担责任,对内保护行业利益(如上海市政府与浙江多宝鱼协会);
    • 3)消费者,他们的投诉使得许多案件得以进入行政权力视野,他们是整个食品链的终端,也是国家监管制度最终的受益者,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和保护必须同时进行,采取源头与末端共同防护的机制。
    • 4)新闻媒体,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是经媒体发酵之后受到关注的,但绝不能夸大作秀。

名词解释2 政府管制(社会性)

  • 政府监管的政治 :消费者的政治:信任危机、恐惧和愤怒,伦理学的关怀:自由与发展
  • 公共卫生监管的性质
    • 法律强制性:法定、具有法律效力
    • 社会公益性:公益政策
    • 职业人道性:公立抑或民营
    • 时效性:急诊急救
  • 基本概念

    • 1.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的集合,它 是制定生产、交换以及分配规则的基础。在这些规则中,支配经济 活动、产权和合约权利的基本法则和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环境。
    • 2.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和竞争的规则的集合。制度 安排可以理解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游戏规则,不同的游戏规则导致人 们不同的激励反应。尽管从长远看,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会互相影 响和发生变化。
    • 3.自1970年美国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各国的政府规制的重心开始 转向环境质量、产品安全及工作场所安全的规制。这种被称为社会 性规制的浪潮随即波及各种行业。
    •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律原则,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规范、 控制的一切活动,都可以称为行政规制。
  • 规制(管制)Regulation

    • 规制含有规则、制度这样的核心内容,如果再分解为规范、制约,则 更符合行政法现象的本来意义。政府规制依对象不同可以分为经济 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社会性规制是一种较新的政府规制。
    • 1970年以前,经济学对政府规制的理论和经验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 在考察对某些特殊产业的价格与进入的控制上。这些产业包括公用 事业(电力、管道)、通讯、交通(公路货运、铁路、航空)与金融(银行、 保险、证券)。这种政府规制被称为传统的经济性规制,其中心是探 讨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下的定价与费率结构问题。
    • 支持加强管制的人们对某些卫生保健市场可能存在垄断势力的滥用 有所担心,但他们不是以传统的垄断势力理论为基础的。他们关注 的是市场规则的缺乏,这种缺乏是由消费者信息匮乏和按服务项目 付费的综合保险的盛行所带来的。而市场规则的缺乏和选择的无理 性,也正是行政法对社会性管制进行约束的具体内容建构的入手点。
  • 食品安全保障管制的特殊性

  • (一)信息不对称
    • 定义:在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了解程度不同, 出现“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现 象。
    •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 (二)供给诱导需求
    • 需方或消费者:标签、生物盗版、 基因污染、全球化
    • 供方或企业:信息和知识比消费者 多得多,明白怎样生产受欢迎的食品
  • (三)公众的观点
    • 食品政治的很多方面取决于公众的观点。
    • 食用含转基因的食品对健康不会造成明显 的损害,但是也没有什么明显的好处。
    • 食品药品市场结构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 基本假说
    •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即竞争的结果必然带来 效率的提升在食品药品市场上无法成立。
    • 基于医疗卫生的这些特殊性,政府的干预,或 者说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是非 常重要的。
  • 政府的再食品保障中的作用
    • 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
    • 市场的监管
    • 扮演反垄断的角色
    • 公开信息,标签,许可,“软法”之治

论述资料

  • 题目概要
    • 食品安全的立法,司法,行政文本的论述
    • 关系,困惑,在食品行业的
  • 资料
    • 食品安全的政治和法律的主要内容
      • 从法律制度和监管的角度,了解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源;
      • 食品安全法条文概览;
      • 食品政治与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政府的职责,依法管理
    • 1、食品安全法——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
      • (1)食品安全法
      •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3) 食品卫生标准(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 2、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难点
      • (1)体制
      • (2)部门利益及配合
    • 体制

      •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职责
        •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 的体制。
        • 有此规定,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较长,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工作单独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能会造成监管失灵,分工监管,可以发挥不同部门各自专业领域的优势并形成合力,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
        •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 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 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2、部门间的配合监管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 《食品安全法》在规定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监管部门权责一致,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和监管漏洞。
      • 3、其他监管方式
        •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我国,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经营者所组成的、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数量很多,影响比较大的国家级食品行业协会有中国食品行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等。
        • 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与政府沟通,将食品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服务;二是通过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行业内部管理;三是与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食品行业内部管理制度。
    • 《食品安全法》在强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食品安全涉及部门涉及较多,容易“各自为战”的问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 监管
      •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
    •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食品安全信用制度的基础。
      •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11资料

  • 一、名词解释

    • 1.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按照其用途进行加工或者食用时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 。
    • 2.政府管制: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法定的权利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 动所施加的某种限制和约束。
    • 3.食品召回制度(溯源):食品企业或公司为了保护消费者免遭污染食品、伪劣食品及标 识不适食品的潜在不利影响而采取收回食品或其他预防措施的行为。指在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分送以及销售等)中,食品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追踪和回溯,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有效地监控之中。
    • 4.卫生行政执法:指卫生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特定的对象或事件进行卫 生事业管理、适用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
  • 二、论述及案例

    • 1.“鹿死谁手”、“健美猪”、“添加剂之祸” 请根据上课所谈论的内容,从《食品安全法》确立的相关制度的角度,结合该事件所反映的背后的深层次的制度问题,任选以上案例之一,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原因及解决途径。

      • 答案
      • 针对健美猪问题
        • 原因分析
          • 在生产主体方面,组织化程度低、社会素质差
            • 由于农户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很低,生产操作管理很难规范统一,标准化生产水平低,产品的质量不容易控制
            • 因滥用、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或不按照科学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程进行农产品生产,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 在经营主体方面,经营规模较小、社会诚信低
            •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经营者不仅总体规模小,而且缺乏社会诚信。一些不法经销商不按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只图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和品质。
          • 在监管主体方面,监管体制不顾、责任不明确
            •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多部门多环节监管,如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质检部门负责加工企业原料把关,食药部门负责处方药的管理,增加了工作难度。以科学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尚待建立,监管的手段,如标准、检测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农业部门执法起步晚、力量薄弱、经验不足,有些地方尚未建立起专门的执法队伍。
          • 在消费主体方面,维权意识差
        • 对策分析
          • 推广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安全
          • 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提高生产监管,强化源头治理
          • 在农产品市场环节,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 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 全社会都来关心食品安全
      •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依靠完善的食品法规,建立严格的检测管理体系,严惩不法食品商贩才能保障食品安全。“民以食为天”,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关注我们的现在和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安全卫生的食品将为我们的生活再添一份舒适和温馨,从此告别为“吃”而担惊受怕的时代。
    • 2.在公法领域,存在社会性规制和经济性规制两种管制领域及不同的方法,在本课程所学的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属于社会性规制。请运用课程中所学的理论及相关的案例素材,选择一个角度论述我国《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的变法之路上,法律在社会性规制中的立法文本、司法文本和实践文本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关系,并提出政策建议。

      • 答案
      • 在《食品安全法》之前,我国仅存在有《食品卫生法》的司法与实践文本,造成在实际执法中很多情况无法可依,监管部门不得不自行修正实践文本,即对《食品卫生法》中不能解释的情况进行自我判断与执行,逐步形成了新的实践文本,同时司法部门在审理相关案件的时候必须要对新的情况进行司法解释,即形成了新的司法文本,在这些文本被大规模的运用于法律领域上后,新的立法就被搬上了日程,继而逐渐形成新的立法文本,也就是《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所以,立法文本来自于司法文本和实践文本,新的立法完成后又必须交给司法与实践检验可行性。这些就是三者之间的关系。
      • 建议:
        • 1.加强立法文本的建设,当新的司法文本与实践文本在现实中被大规模应用后,新的立法进程就要及时进行,像《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就消耗了相当长的时间,给司法和执法带去了相当的混乱。
        • 2.新的立法文本出台后,要尽快交给司法文本与实践文本进行解释与运用,并验证其可行性。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必须要在实践中检验它的合法合理性,并对不到位的地方继续进行修正,达到更加完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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